两孩子葬身火海,34岁继奶奶独自逃生!父亲质疑其“见死不救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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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7-29
凌晨大火吞噬两幼童,继奶奶“毫发无伤”引质疑
2025年4月8日清晨7点,广东揭阳市揭西县某小区突发火灾,浓烟瞬间吞噬了整个住宅。当消防员冲进火场时,只找到了两具小小的遗体。而与他们同住的34岁继奶奶,却“一根头发都没烧到”,独自逃出。
“两个孩子啊!一个7岁,一个2岁,她一只手都能抱出来,为什么不管他们?!”孩子的父亲李先生红着眼眶质问。据他透露,事发当天是孩子爷爷的生日,两个孩子临时留宿,没想到竟成永别。
图片来自红星新闻
警方调查:无犯罪事实,不予立案
7月21日记者获悉,揭西县公安局出具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,认定陈某“没有犯罪事实”。警方调查显示,火灾系锂电池短路引发,属于意外事故。而陈某在火场中的行为,并未达到“故意不救助”的刑事立案标准。
图片来自红星新闻
法律解读:什么情况下“见死不救”算犯罪?
1. 法定义务是关键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5条,只有“负有法定救助义务”的人见死不救才可能担责。比如父母对子女、警察对公民、消防员对被困者等。
- 继母是否有义务? 若她与孩子长期共同生活并形成抚养关系,则需承担监护责任;反之则无。
- 本案中,若孩子平时不与继奶奶同住,且火灾突发,恐难以认定其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。
2. “能救而不救”才涉刑
一般情形,即使有义务,还需满足“有能力施救却故意不救”的条件。比如火场情况复杂,若自身难保,法律不会强求。
3.父亲能起诉继奶奶吗?民事索赔或有空间
尽管警方不予刑事立案,但李先生仍可提起民事诉讼:
1. 主张继母未尽合理救助义务,要求赔偿丧葬费、精神抚慰金等;
2. 若证明其与孩子形成抚养关系,则继母未施救可能构成侵权。
图片来自红星新闻
一场火灾,烧出了人性最痛的质问。法律可以厘清责任,却无法丈量良心的重量。或许比“该不该罚”更迫切的,是如何让每个孩子都不会在火海中孤独呼救……